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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推行政务公开的做法

  根据粤办发〔1999〕27号文件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的布置,我区决定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据,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与村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民主管理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正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发展、改革和稳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稳定农村的社会政治环境,推进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本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应实行公开。
   (一)目标规划公开。区发展总体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财务公开。区本级财政的预算和决算,债权债务,扶持捐赠及财政审计结果公开。   
   (三)集体资产情况公开。区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土地租赁承包及其变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数量及补偿,工农业建设用地中土地受益及收支情况。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标、承包、建设进度、验收结算等情况公开。   
   (四)区干部任用情况公开。区管理的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拨任用、调入和招聘的条件、程序及结果公开。   
   (五)勤政廉政情况公开。区领导干部执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接受群众考核评议情况公开。
   (六)农民负担情况公开。有关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农民负担预决算情况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结果公开,区向农民收费的所有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使用情况公开。
   (七)计划生育情况公开。区人口规划和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和发证名单,每月人口出生名单、应落实节育措施和已落实节育措施对象的名单、季度查环查孕对象落实情况名单,应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象和执行情况,计划外生育的征收等情况公开。   
   (八)职能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度公开。财政、税务、工商、国土、城建、环保、外经、供电、供水、公安、交警、交管、消防、人事、劳动、司法、民政、社保、文化、教育和计划生育等设在区的职能管理部门的办事审批程序和服务承诺、办事结果、收费标准与依据等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栏。在区政府、办事部门的门前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窗式栏和电脑查询台),定期公布上述政务活动情况。
    (二)召开政务发布会。通过区有线电视发布政务动态、信息;总结部署工作;对群众提出有关问题作出公开答复。   
    (三)开设政务论坛。围绕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各界人士公开讨论、论证,集思广益,取得共识;引导群众通过各种途径提出建议,表达意见。   
    (四)创办政务信息专刊。刊登政务工作动态、信息、工作部署,经验材料,印发到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五)电视政务公开专题。利用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全区播发各个时期区的各项决策和大事。
   四、监督措施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持之以恒,收到实效,我区强化以下六方面的监督:
     一是自我监督;    二是人大监督;    三是纪检监督;
     四是审计监督;    五是群众监督;    六是组织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