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 领导讲话 -> 办事程序
婚姻登记条件及程序

  (一)婚姻登记程序
    1、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3、再婚的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片3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5、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婚姻登记机关(社会事务办)办理登记。
    6、申请结婚一方是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的,在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的同时,还需要提交经公证的其它有效证件。

  (二)国内离婚登记
    1、男女双方持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和三份协议书。
    2、男女双方单人一寸相片各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3、如在财产、子女抚养方面有争议的,由法庭或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