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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监中队办事程序
东城区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法律、法规以及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由东城区城监中队负责查处。办事程序如下:
(一)立案:监察员在巡查中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章行为,经初步调查事实清楚、构成违法建设案件的,立即给予制止,对正在建设的违法案件,发出《违章停工通知》,并记实立案。
(二)调查:详细勘察现场,询问违法违章责任人,做好询问记录,收集有关证据,填写违法建设案件程批表。
(三)报批:承办人对承办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附上案件调查报告及证据(包括调查笔录、停工通知、照片等)。
(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城监中队领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处罚定,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送达:在规定期限内,由城监中队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违法、违章单位或个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六)执行: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或个人,监察员负责监察执行,若逾期未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立档:主办监察员将执行结果及办案过程全部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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