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的组织生活
2004年10月25日 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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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社区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社区党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由原工作单位到社区,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社区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社区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社区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社区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社区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如未落实工作单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就地安置和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到居住地街道社区。 二、社区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富有生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新形势下,社区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1)加强教育。要使社区党员懂得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意义,不断增强社区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社区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要使社区党员认识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这有利于激励自己,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健全制度。有利于严格社区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都必须逐步建立,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要带头坚持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社区党员应当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如确有正当原因不能参加,必须向社区党组织请假。 (3)注重效果。社区党组织对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事先要认真研究,每次会议有一个中心议题,并在会前通知,使社区党员做好准备。组织生活会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督促检查。社区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要注意总结、推广开好组织生活会的经验,帮助党支部和党小组提高党的组织生活会质量。 2.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要使社区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生动活泼、形式多样,需要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党员共同努力。 社区党组织的负责人要开动脑筋,认真研究探索,每个社区党员也应当积极关心,多提建议。改进社区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一般应掌握几个原则:一是形式要服务于内容。二是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三是要富有感染力、吸引力,为广大党员喜闻乐见。四是要有利于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具体来说,社区党组织的组织生活除了安排学习党内文件,讨论党的建设和工作的重要问题,通过支部决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外,还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比学赶帮竞赛活动;可以围绕社区党员、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大家讨论,求得正确的认识;可以组织社区党员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录像,然后进行讨论,各抒己见;也可组织社区党员参观有教育意义的展览;还可结合形势经常开展一些有利于展现共产党员风貌,发挥社区党员作用的主题实践活动。此外,还可以请领导和专家作政治形势、光荣传统、科技动态、党风党纪教育等报告,使社区党员经常了解形势,了解社会,开阔思想和眼界。总之,要使社区党的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生气,有效有益,具有教育性和感染力。 3.党的组织生活的几个具体问题。 (1)长期病休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对于因病长期休养的社区党员,社区党组织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对于他们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那些身体状况较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社区党员,社区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专人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于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在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时,次数不宜太多,时间不要太长。对于休养地点距离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社区党组织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的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2)患精神病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对患有精神病的社区党员,在其患病期间应保留其党籍。但由于这些党员不能履行党员的义务和行使党员的权利,可以暂时停止其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政治活动。当其病愈后,是正式党员的,应即恢复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应经一定时间的考察,按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规定讨论其转正问题。 (3)对因故未参加社区党员大会的党员不同意见的处理。召开社区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社区党员都应参加会议。社区党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还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如果他们对会议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如果认为其意见是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可以提请下次社区党员大会再议,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如认为他们的意见是不正确或不可取的,应当向其说明。在未改变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之前,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必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但本人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陈述自己的不同意见。 (4)保留意见与坚持错误的区别。允许党员保留意见与党员坚持错误,是有原则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允许党员对党的决议、政策和党的工作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章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可见,党员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声明保留自己的意见是允许的,符合党的组织原则。但是,保留意见必须以无条件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为前提。如果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是不对的,就应该放弃,不能借口保留意见,明知不对还固执己见,甚至坚持错误意见。 坚持错误,是指党员在思想认识上有错误或违反了党的纪律,经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帮助,仍不承认和不改正错误甚至继续犯错误的行为。这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社区党组织对于犯了错误而坚持不改的社区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5)关于正确对待党内不同意见。党内在思想认识上有不同意见和争论是正常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对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领导人有意见,都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都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向上级党委直至中央提出。这是党章赋予党员的基本权利,应当切实保障。社区党组织对于党员的不同意见应当持冷静的态度正确对待,坚持“三不主义”,即: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一方面,需要对不同意见作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对其中正确、合理的部分,应当积极采纳和接受;对错误的意见如属非原则问题,可以给以解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属原则问题,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批评,但不允许任意夸大,无限上纲。另一方面,对待思想认识上的是非,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上的不同认识一时解决不了,除了具有重大政治I生和迫切性的问题外,一般不要匆忙下结论,可以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6)关于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我们党对犯错误的同志历来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犯一般错误的同志,主要采取批评教育的方法,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于错误性质较严重,必须给予处分的,要按照党的纪律和有关程序,该给什么处分给什么处分。但是,不论进行批评教育还是纪律处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教育和挽救同志,不是要一棍子把人打死。党内不搞惩办主义,反对残酷迫害,无情打击。党的历史经验证明,如果在党内滥用组织手段压制、打击、惩办同志,不但不能正确地维护党的纪律,反而会伤害同志,造成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所以,对犯错误的同志,应当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惩戒为辅。要给犯错误同志以改正错误的机会,使没有犯错误的同志引以为戒。只要犯错误的同志愿意改正错误,就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其改正,决不能采取歧视和排斥的态度。这样,既能够达到挽救犯错误的党员本人,又能达到教育其他党员和群众的目的。 |